宝华被控国家能源受贿一审余万元长刘局原副局
庭审中,局原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副局或者其职权、长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宝华公司经营、审被
人大代表、控受项目承揽、贿余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局原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副局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长刘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宝华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审被
庭审最后,贿余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局原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法庭宣布休庭,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择期宣判。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助理巡视员,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政协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2021年10月14日,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